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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农转非办理攻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的农业户口人员; 2. 持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农转非条件。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表; (4)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转户证明;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3. 审核材料
 派出所户籍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户口迁移证》。
 4. 办理户口迁移
 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办理非农业户口
 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非农业户口登记。
 6. 领取新户口簿
 办理完成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新的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 办理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3. 办理农转非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做好准备; 4. 办理过程中,如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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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指标: 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初审: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递交材料(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 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复核: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办理: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完成申请: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想了解更多关于乌兰察布农转非办理等的相关信息,可点击进入【乌兰察布农转非专题】 查看更多有关农转非的最新消息。 举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