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

乌兰察布 更新于:2025-03-13 18:42
  • 潋滟1361

    集宁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力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工作,兜底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置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即在集宁区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招聘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2.具备符合公益性岗位所需的健康状况;

    3.常住地址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认定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及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2.报名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经社区、街道办两级机构签字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到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进行申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服务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为3年。

    五、补贴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为每月2200元)。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截止日期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

    2.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核的方式。

    2.地点: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

    七、资格审查及公示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集宁创业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用工协议。

    八、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自安置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474-8810062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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