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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 学历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工作年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4. 婚姻条件: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未再婚。
5.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仍在农业户口。
6. 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7. 诚信条件: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参加非法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
8. 其他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申请农转非。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申请表》。
2.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同级公安机关。
3.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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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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