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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实身份。 - 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用于存档。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户口信息。 - 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等。
3. "农业户口簿": - 如果申请人原为农业户口,需要提供农业户口簿。
4. "户口迁移证": - 如果户口已经从原籍地迁移到乌兰察布,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
5. "居住证明": - 提供在乌兰察布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 "就业证明": - 如果申请人有稳定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7. "收入证明": - 提供收入证明,证明申请人有稳定收入来源。
8.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如果申请人已经缴纳养老保险,需要提供缴纳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子女抚养证明等。
"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以上材料。 2. 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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