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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须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户口迁移政策的; 2. 在乌兰察布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 在乌兰察布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就学。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申请人户口簿; 3.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就业、就学证明; 4. 乌兰察布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5.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手续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1. 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 公安机关应在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3. 申请人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迁入乌兰察布市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六、相关政策
1.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移政策依据举报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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